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其他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