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技术投入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创造条件,建立科学技术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或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报人民银行省分行审查批准,可成立各类型全省性的科学技术基金组织。科学技术基金组织经省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可成为社会团体法人。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类型的科学技术基金。对科学技术基金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按国家规定不计征所得税。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