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各类金融机构应为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提供资金和融资服务。

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开展各类型的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及有关业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