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科学技术基金组织的基金可以利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方式增值,增值的可使用部分除提取部分并入基金本金外,其余用于资助科学研究活动和基金组织运作的必要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