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