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草场、林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查阅村务档案和询问有关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配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