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补贴标准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所需误工补贴从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