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报批。编制村庄规划应当考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分布、范围、规模和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