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褒扬文明行为,宣传先进典型,发布公益广告,依法曝光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