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文化、旅游、银行、邮政、通信、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窗口单位应当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和优质服务标准,树立窗口文明形象;设立禁烟、噪音控制、优待等文明宣传告示牌;保障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依法享受优待。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