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和职业培训内容;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