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单位内部文明行为促进措施,开展相关文明礼仪培训。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