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