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施;实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