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