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其收藏、代管、使用的可移动文物,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文物保护部门的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