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