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宗教工作应当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