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九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应当爱国爱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备必要的宗教学识和管理能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当由本宗教教职人员或者根据本宗教团体规定可以担任的其他人员担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