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七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及其外部宗教标识物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宗教文化传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中国元素和地方特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