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管执法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推进部门业务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汇聚监管数据,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