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接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地方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开展监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