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管执法第五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部门、事项、对象、措施、设定依据、流程、结果、层级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