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平台设立企业服务专区,提供政策咨询、政策推送、免费订阅、政策兑现等服务。涉企政策制定部门应当自政策印发之日起五日内在企业服务专区公布,并通过宣传、解读和接受咨询等形式,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涉企政策服务。政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政策兑现代办窗口,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