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和权益保护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