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