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