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划定第十六条有效划定或者调整保护区,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公开征求水源所在地有关单位和村(居)民代表的意见。因划定或者调整保护区给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