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房地产转让的风险,在房地产交付之前由出让人承担,在房地产交付之后由受让人承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