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六条有效下列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享有优先购买权:(一)房地产共有人;(二)房地产承租人。出让人应当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上列当事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