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和监督等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