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为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供科技支撑,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