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