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综合考虑居民数量、产生垃圾总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