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建设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结合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组织编制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