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引导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对厨余垃圾等有机易腐烂的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采用生化处理技术等就近就地处理;对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回收利用;对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理。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