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外卖、快递等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再利用。

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鼓励运用计价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