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管理,组织净菜上市。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