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二条有效鼓励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积分兑换等奖励方式,支持单位、家庭和个人回收利用可回收物,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