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有效因水土流失防治问题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辖区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由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