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河道采砂经营者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等进行采砂作业,如实记录开采地点、运输工具名称、装运时间、砂石数量、卸砂点等信息。河道采砂经营者应当在采砂现场设立公告牌,标明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