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道采砂与整治规划,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