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河道治理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