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水库库区土质陡坡、土坎等坍塌部位应当采取防护工程措施,主要河道的入库口应当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水库上游应当采取水土流失治理、矿山整治等措施,维护水库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