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市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集教学培训、研发孵化于一体的信用产业发展模式,促进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