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四章 监督的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