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时,需要使用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获取的有关资料的,工会应当依法提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