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工作遵循依法推进、标本兼治、规范有序、综合治理的原则,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向上向善、理性表达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