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