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